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云南省 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申报通知-龙8手机app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自: 昆明英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431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云南省 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局,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战略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19号)和《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8年专项资金)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奖励方式和要求

2018年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以及以奖代补等方式,项目实施单位按照《2018年度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选择符合2018年度扶持、奖励重点方向的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投资类项目的可选择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任意一种方式;申报创新及科研类项目的原则上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企业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企业主营业务增长奖励、品牌培育奖励以及招商引资奖励根据统计数据,由单位或企业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实施奖励。

二、资金扶持组织程序(不包含资金奖励)

(一)项目申报

1、5月18日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材料。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可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填写初审意见(附件3、4),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根据州(市)工信委要求推荐上报。

(二)州(市)审核

1、6月8日前,州(市)组织申报项目复核工作。完成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填写项目申请表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2),对投资类项目应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复核意见(附件3、4)。

2、6月15日前,各州(市)工信委根据项目审查情况,按照《申报指南》的分类原则,完成申报材料的分类汇总整理,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州(市)汇总表(附件6、7),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省级复核及评审

7月3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分类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情况,集体研究形成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召开主任办公会,审议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后会同省财政厅联文报省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http://www.ynetc.gov.cn/)、省财政厅(http://www.ynf.gov.cn/)通过门户网站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按照资金安排计划将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额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公示有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即刻核实相关情况,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安排计划按照程序审议、公示、拨付。

(五)资金监管

2018年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州(市)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扶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项目检查,确保2018年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将项目实施重大变更情况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资金奖励程序及办法

(一)2017年度奖励申请

申请2017年度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奖励、品牌培育奖励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州(市)工信委,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由州(市)工信委审核(附件5)及汇总整理,填写《2018年度中药饮片专项资金奖励汇总表》(附件8)后,于5月25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部门复核

7月6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统计局、省国税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可从“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家库”随机抽选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共同参与复核。复核通过的奖励申请经汇总整理形成资金奖励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三)公示及奖励拨付

8月10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http://www.ynetc.gov.cn/)、省财政厅(http://www.ynf.gov.cn/)通过门户网站对拟奖励的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按照资金奖励方案将专项资金拨付授奖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授奖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额拨付到授奖单位。

公示有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统计局、省国税局即刻核实相关情况,对资金奖励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按照程序审议、公示、下达。

(四)2018年度奖励办法

申请2018年度奖励资金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于下年1月30前将品牌培育、单品种销售上台阶奖励、企业主营业务增长奖励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单位所在州(市)工信委,由州(市)工信委汇总整理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程序审议、公示、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原则上从中药饮片产业省级重点项目库以及各州(市)工信委建立的本级重点项目库中选择。

(二)按照《申报指南》,各类别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专家从“云南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专家库”中随机产生。

(三)按照《申报指南》,达到州(市)招商引资奖励标准的州(市)工信委,可自行准备奖励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招商引资奖励按照程序审议、公示、下达奖励资金。

(四)根据实际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进度安排,调整情况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另行通知。财政直管县(市)参照州(市)执行。

(五)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省级产业财政资金支持,并将企业列入省级企业信用黑名单。

(六)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正常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竣工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工作组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各州(市)工信委于下一年度1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本州(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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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秀华苏华伟徐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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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3.

6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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