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政策法规-龙8手机app

发布时间:2018-01-18 来自: 昆明英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500

2017-09-07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和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在昆高等院校、科学院所及企业等创新主体作用,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度增加,形成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提出以下若干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昆明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昆科发[2016]36号)进行补助。

加大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财政、国税、地税、科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使企业更多更全面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减轻企业负担。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2017年-2020年,市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投入占当年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安排到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直接用于推动全社会r&d经费投入等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经费按照15%的比例递增。

三、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围绕“188”等重点产业,每年组织实施一批对我市科技创新型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以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给予财政科技经费支持。项目重点向区域性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平台、产业创新研发中心等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载体集聚;对社会发展、民生科技、科技普及、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和科技扶贫等领域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四、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服务,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对认定的昆明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昆明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补。

五、支持创建各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进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推荐并获得云南省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昆明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奖补;对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六、支持创建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对新认定的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补;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鼓励科技企业服务器积极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含20家)时,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的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度内获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加大众创空间扶持力度,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得云南省、国家新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奖补。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

七、资助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及欧洲国家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分别资助3万元、5000元;对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分别资助 2万元、3000元。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无权利纠纷的每件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不属于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资助600元和200元。

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经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到6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

八、资助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采用财政性后补助方式跟进单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于在昆明市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且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卖方单位,按照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至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1.5%1%的财政性后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同一年度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科技银行,促进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机构向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十、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支持设立昆明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能形成独角兽科技巨人的创新型企业。

十一、推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由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仪器、大型设备应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应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研发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

十二、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对认定的昆明市重点科技服务机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引进落户的域外业内知名科技服务机构,经市级科技行政部门认定,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十三、引进培养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实施昆明市科技创新创业合伙人计划(梧桐树计划),重点引进国家千人计划” “百人计划等科技创新人才,对其未成年人子女在昆上学、配偶就业等后勤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绿色通道,为科技创新人才在昆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培养造就适应创新发展的昆明市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队伍。立足昆明本土人才,突出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选拔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强化培养和激励,对培养期内的中青年科技创新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分别给予相关工作津贴;围绕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发展,面向昆明地区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遴选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市级科技计划一次性安排不低于20万元的引导经费。

积极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昆落地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昆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只能获一次奖补。

十四、建设昆明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研究总院以开放共享、协同创新、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形式,探索成立昆明市科技创新产业技术研究总院。以总院为依托,搭建政府、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相互支持的合作平台,遵循市场与创新规律,承载高校联盟科研院所联盟的创新发展。

总院下设若干分院,以合同科研合作协议加盟协议等方式为研究院内的企业提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研成果,带动昆明区域内企业技术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昆明区域战略性目标产业群。建立多方参建投资政府财政资金其他社会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研究院孵化器资本的运行模式,促进人才、技术、资金、产品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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