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八批云南省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指导意见》(云知发〔2017〕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知发〔2011〕7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2018年度工作计划,省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第八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根据《指导意见》《办法》规定,由各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省知识产权局按有关程序组织评审、公示和认定等工作。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各州、市知识产权局要把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云知发〔2015〕28号)要求,组织第一、二批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二)申报认定的企业,需认真对照《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指标要求,如实填写《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州、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各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纸件(1份)和电子件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纸件应将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电子件包括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指导意见》及《办法》的相关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认定的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于开展本企业知识产权培训、专利布局、专利信息利用、维权保护和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二)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才有资格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可优先得到经费支持,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云南省专利奖。
(三)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得再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四)《办法》及《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可在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ynipo.gov.cn/)强企强县专栏下载。
附件: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申请表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
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钱健
电 话:0871-63111420
传 真:0871—63136001
邮 编:650051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大楼12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