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根据《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第二十四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具备《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有关基本条件:
(一)根据 国 家 有关法律登记设立、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在国内或省内同 行 业 领 先 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机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
(六)已与一个以上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有效地开展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工作;
(七)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所在州市已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企业原则上应是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 重 点
(一)按照我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 重 点 产业的总体要求, 重 点 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技术进步、智能制造技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以及新材料、 先 进 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生物医药等我省 重 点 发展的产业以及建筑等行业。
(二)优先推荐相关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含 中 央 驻滇、省属有关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企业应编制《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见附件1),填报《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有关数据一律采用企业2020年度实际发生数),并按《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见附件3)的先后顺序、用a4纸双面打(复)印和装订。
(三)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应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及基础数据、有关附件和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递选进行排序,并附同级税务机关、海关对企业核查情况,正式行文上报。
(四)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局将申报正式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我厅技术创新处。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添加左下角微信号或者联系电话获取)
1.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云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